一、评选名额和范围
全市共评选市级“师德标兵”200名。评选范围为全市中小学、幼儿园、中等职业学校、高等院校、特殊教育学校、民办教育专任教师及赴三明支教教师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无违法违规行为。对教育事业有执着的追求,有高度的敬业精神,有强烈的责任感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。
(二)锐意进取,勇于创新,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,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,善于积累教学经验,不断提升自身素质。教育教学能力较强,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成绩优异,教科研成绩显著。
(三)关心学生,传递师爱,师生关系平等、和谐、融洽。坚持面向全体学生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关心学生健康,保护学生安全,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。在转化行为偏差学生、帮助困难学生、关爱留守儿童、班主任工作中爱生事迹突出感人。
(四)坚持依法治教、廉洁从教、文明执教,谦虚谨慎,尊重同志,既友好相处,又坚持原则,认真做好传、帮、带工作。维护集体荣誉,在教师团队中起表率作用。
(五)为人师表,作风正派,对自己严格要求,模范遵守国家、省、市相关规定,在学校、家庭和社会有良好的师表形象,受到广泛好评,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。
(六)近五年曾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评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取消参加评审资格:
1.组织、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,组织、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;
2.违反规定收受家长、学生礼品、礼金、购物卡、有价证券的;
3.存在“课上不讲课下讲”,学生、家长反映强烈的补课现象;
4.体罚学生或以侮辱、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的;
5.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,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、报刊等谋取利益的;
6.在教育教学活动、学生管理、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;
7.在招生、考试、考核评价、职务评审、教科研中弄虚作假、营私舞弊的;
8.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有损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。
三、评选办法
(一)名额分配
各县(市、区)、有关高校、市直属学校(单位)根据分配的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名额进行推荐(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)。各县(市、区)推荐的“师德标兵”实行等额推荐,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、中等职业学校、高校实行差额推荐,各单位可各推荐一名“师德标兵”候选人。本次推荐坚持面向基层,重点倾斜长期坚持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,特别是长期在条件艰苦的边远乡村从教的教师,积极参与援疆、援宁、援藏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教教师以及长期担任中小学班主任、高校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。其中:校长推荐人选不超过总数的20%,乡村中小学教师应不少于推荐总名额的30%。
(二)推荐程序
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和各有关学校(单位)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,推荐人选应坚持自下而上、民主推荐原则,最后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生。推荐人选应以政治表现、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,坚持实事求是,公开公正,优中选优,宁缺毋滥,确保先进性、典型性和代表性。
推荐人选上报前应在所在单位和本县(市、区)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,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。“师德标兵”评选结果将在教师节期间进行公布,并进行通报表扬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领导,提高认识。此次评选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弘扬真善美,传播正能量,树立新风尚的重要举措,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、各大中专院校、市直属学校(单位)要严格程序,发扬民主,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,广泛参与。请于8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(一式3份)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。推荐对象上报前,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同级纪检监察、计生和综治部门意见。
(二)精心组织,广泛宣传。各地各校要把评选“师德标兵”活动作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提升教师整体形象的重要抓手,精心组织,广泛宣传。围绕活动内容,面向学校师生、家长和社会各界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,充分调动各基层学校的参与积极性,确保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,取得实效。
(三)与时俱进,全面提升。要将“师德标兵”评选活动与宣传教师先进事迹结合起来,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,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提高师德修养,牢固树立爱岗敬业、恪尽职守的职业道德,专心教学、潜心育人,着力提升教育满意度。
联系人:饶俪婷,联系电话:8222954电子邮箱:smjyrsk@163.com。
附件:1.三明市“师德标兵”推荐名额分配表
2.三明市“师德标兵”推荐表
3.三明市“师德标兵”推荐人员汇总表
三明市教育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