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做好2020年度泉州市对口帮扶三明市山海协作扶持资金安排工作,根据三明市农业农村局明农办〔2020〕65号文件的要求,现将2020年度山海协作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可申报的扶持资金类别
2020年度泉州对口帮扶三明市山海协作扶持资金,包括山海协作项目扶持资金和社会公益事业扶持资金。
二、资金扶持范围
(一)山海协作扶持项目
1.优先支持泉州市到三明市投资或合作共建项目的补助。
2.优先支持到三明市区投资或合作共建项目的补助。
3.支持到三明市投资或合作共建项目的补助。
4.支持科技含量高、带动效应强、符合主导产业的现代特色农业项目的补助。
(二)社会公益事业扶持项目
1.优先扶持新农村示范点建设,支持开展农村环境整治、人才培育、技能实训等项目。
2.扶持提高文化生活水平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。
3.支持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(社区)用于改善群众生产、生活条件和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。
三、申报程序
(一)山海协作扶持项目由各县(市、区)农业农村局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企业申报,经审核并公示后,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。社会公益事业扶持项目由有关乡镇政府筛选推荐上报各县(市、区)农业农村局,经各县(市、区)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公示后,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。
(二)山海协作扶持项目、社会公益事业扶持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从各县(市、区)农业农村局申报的项目中筛选进行资金扶持。
四、申报材料
(一)山海协作项目扶持资金
1.企业向各县(市、区)农业农村局提交的山海协作项目扶持资金申请报告(企业盖章).
2.各县(市、区)农业农村局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的山海协作项目扶持资金申请报告(单位盖章)。
3.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。
4.企业简介。
(二)社会公益事业持持资金
1.项目单位向所在乡镇政府提交的社会公益事业扶持资金申请报告(项目单位盖章)。
2.乡镇政府向各县(市、区)农业农村局提交的社会公益事业扶持资金申请报告(乡镇盖章)。
3.各县(市、区)农业农村局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的社会公益事业扶持资金申请报告(单位盖章)。
4.申请扶持资金项目简介。
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。
五、申报时间
2020年10月29日前报送至三元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办。
六、其他要求
(一)山海协作扶持项目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,原则上至项目申报日项目实际投资额为参照,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投资额。
(二)原则上同一企业或行政村(社区)连续补助不超二次。
(三)扶持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津贴、偿还债务等与山海协作无关的支出,相关支出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。
(四)资金使用单位应当配合或接受财政、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,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。
联系电话:8330391,联系人:小林
附件1: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度山海协作扶持资金的通知
三元区农业农村局
2020年10月28日